视频加载中... 在许云鹤和王秀芝老人之间,一些媒体存在着“选择性失明”——
慎以标签式标题抓“眼球”
舒中胜
事实判断:警惕以偏概全、断章取义
“某地又见彭宇案”,无论网络还是传统媒体,这样的标题既省事,也吸引“眼球”。最新的例子就有是天津的“许云鹤案”。2011年8月16日,网上出现了一个题为《天津车主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老太反被讹10万》的帖子。之后,多家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新闻标题是《助人为乐反被讹诈》《讹诈成“善举”绊脚石》《天津再现“彭宇案”》等。
不难看出,大部分媒体都对这起案件进行了“事实判断”:许云鹤是做好事,被扶者有恩不报,反而讹诈。然而,细读报道可以发现,几乎所有的报道都来自网络,媒体基本上都只采访了许云鹤一方,另一方当事人王秀芝老太太的声音基本上是沉没的。
浙江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新闻深呼吸”是个日播的新闻评论节目,可能是因为做过律师的缘故,笔者在准备节目时觉得媒体不能急于做出这样的“事实判断”。怎样还原事实真相?此时,仔细阅读判决书大有裨益。一审法院判决说,“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没接触。假设双方并未发生碰撞,原告自己摔伤,但被告在并道后发现原告时距离原告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因为没有监控录像,也没有目击证人,法院认定的事实其实也是“莫须有”。基于这样的事实判断,笔者提出了自己的“价值判断”:事实没有查清,不能推定责任;更不能以“莫须有”的事实确定责任分担。
值得一提的是,在媒体的“事实判断”中,事发时许云鹤是天津电视台的一名摄像记者,这个事实被媒体“过滤”,而当时他在现场谎称自己是外地人的事实也在之后的报道中“消失”。有意无意间,似乎一些媒体一定要把这起案件“做实”为南京“彭宇案”。这是媒体工作之大忌。在许云鹤和王秀芝老人之间,一些媒体存在着“选择性失明”。我同意这样一种观点,在这起案件上,“媒体审判”主导了舆论。身在媒体,我们必须要警惕以偏概全、断章取义式的事实判断。
价值判断:少一点极端,多一些温暖
“事实判断”之外,如何进行“价值判断”?价值判断体现的是媒体的价值观,和舆论引导能力。
无论是“彭宇案”还是“许云鹤案”,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的“价值判断”几乎都是“好人不得好报”。网络上绝大部分评论都把矛头指向被扶者,并提醒扶人者要慎重、警惕。然而,笔者不这样认为,并在节目中评论说,世界上只有一个“彭宇案”,这起案件的影响是恶劣的,但它只是个案,不必刻意把它放大。我们不愿去扶人,果真是因为“彭宇案”吗?未必。之所以需要拿“彭宇案”来说事,或许是因为这起案件给了我们一个不去扶人的最好借口,此其一;其二,细心去发现,生活中助人为乐的“最美”身影其实也很多,不能将他们忽略。
就在“许云鹤案”闹得沸沸扬扬的时候,笔者所在的杭州发生了一件事:一名七旬老太坐着轮椅掉进西湖,正好路过此地的一位沈阳炮兵学院教授第一个跳下去救人。他和另一位同样跳水救人的年轻人一起,把老太太和轮椅抬上了岸。
跳水救人的教授叫刘孟杰,今年60岁,当时正在杭州疗养。在记者采访过程中,刘教授的一句话让人感触很深,他说:“救人是一种本能,谁都会这么做”。有了这样的例子,笔者就在节目中评论说:从“最美妈妈”吴菊萍,到愤怒发帖炮轰大人冷漠的17岁男生、再到勇救落水老太的刘孟杰,还有南京那位看见三楼有位老人掉下来了赶紧伸手去接的58岁的薛大妈,所有这些“最美”,值得好好珍藏。如果说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的发生,让人不敢做好事、怕做好事,那么这些温暖的故事再次让人相信,社会虽复杂,但人性本善。我始终相信,人皆有恻隐之心、仁爱之心,在帮与不帮之间,在救与不救之时,让我们少些纠结,多些理性,救人,有时真的是一种本能。
老人摔倒,扶还是不扶,这是个道德问题,也可能会成为一个法律问题,它同样还是个技术问题。在完成“事实判断”“价值判断”之外,媒体还有必要普及常识。9月6日卫生部公布《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后,又有媒体把它和“彭宇案”“许云鹤案”联系在一起。一家媒体的新闻标题是:各地屡现“彭宇案”,跌倒老人扶不扶?卫生部发指南。
其实,媒体的这个解读是错误的,有误导性。笔者在当天的节目中提出,这个技术指南出来得比较及时,也很有必要。扶还是不扶?其实也是个技术活,它需要医学常识。有些遗憾的是,多数人可能都没有接受过这种培训。在我们的教育中,这样的常识也并不多。从这个意义上讲,“会扶”或许比“敢扶”更重要。
最近,本地又有媒体报道说“药家鑫案有了嘉兴版”。这样的标题我认为不合适。世界上很少有两个案件是完全一样的,所以媒体务请不要想当然或懒惰地贴上个标签。(作者是浙江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新闻评论员)
来源: 《中国记者》杂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