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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以标签式标题抓“眼球”

2011-10-20 15:03:30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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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许云鹤和王秀芝老人之间,一些媒体存在着“选择性失明”——

慎以标签式标题抓“眼球”

舒中胜

事实判断:警惕以偏概全、断章取义

“某地又见彭宇案”,无论网络还是传统媒体,这样的标题既省事,也吸引“眼球”。最新的例子就有是天津的“许云鹤案”。2011年8月16日,网上出现了一个题为《天津车主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老太反被讹10万》的帖子。之后,多家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新闻标题是《助人为乐反被讹诈》《讹诈成“善举”绊脚石》《天津再现“彭宇案”》等。

不难看出,大部分媒体都对这起案件进行了“事实判断”:许云鹤是做好事,被扶者有恩不报,反而讹诈。然而,细读报道可以发现,几乎所有的报道都来自网络,媒体基本上都只采访了许云鹤一方,另一方当事人王秀芝老太太的声音基本上是沉没的。

浙江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新闻深呼吸”是个日播的新闻评论节目,可能是因为做过律师的缘故,笔者在准备节目时觉得媒体不能急于做出这样的“事实判断”。怎样还原事实真相?此时,仔细阅读判决书大有裨益。一审法院判决说,“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没接触。假设双方并未发生碰撞,原告自己摔伤,但被告在并道后发现原告时距离原告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因为没有监控录像,也没有目击证人,法院认定的事实其实也是“莫须有”。基于这样的事实判断,笔者提出了自己的“价值判断”:事实没有查清,不能推定责任;更不能以“莫须有”的事实确定责任分担。

值得一提的是,在媒体的“事实判断”中,事发时许云鹤是天津电视台的一名摄像记者,这个事实被媒体“过滤”,而当时他在现场谎称自己是外地人的事实也在之后的报道中“消失”。有意无意间,似乎一些媒体一定要把这起案件“做实”为南京“彭宇案”。这是媒体工作之大忌。在许云鹤和王秀芝老人之间,一些媒体存在着“选择性失明”。我同意这样一种观点,在这起案件上,“媒体审判”主导了舆论。身在媒体,我们必须要警惕以偏概全、断章取义式的事实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