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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窃听门”看媒介的自由与自律

2011-10-19 16:11:14  来源: 人民网-传媒频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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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供稿

“窃听门事件”所暴露的道德底线问题以及监管漏洞,不仅给新闻集团以沉痛一击,也在世界传媒中引起震撼。“窃听门”已导致新闻集团陷入深度危机,即便默多克谙熟于应变之道,仍未能使集团摆脱尴尬处境。美英业界预测,如果拿不出“给力”理由,默多克江山将辉煌难再。

病态新闻观戕害媒介立业根基。媒介融入社会,需秉承一定的新闻价值观和道德观。因国家制度、意识形态和文化背景不同,西方新闻观强调显赫性、人情味、冲突性、接近性、怪异性等价值取向。马克思主义的新闻观则要求我们注重时新性、接近性、显著性、重要性和趣味性。但不论东方西方,负责任的媒体,都要遵循真实、客观、公正、权责平衡、服务社会公益等原则。从道德层面看,媒介将其影响泛化到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之中,也必然要担负起社会责任。因此媒介的道德指向,一个是指向外部和谐,促进社会和人的精神发展;另一个是指向内部的约束,即培养健康追求的精神自觉。以此来衡量,“窃听门”恰恰暴露出西方媒介健康新闻价值观和道德观的缺失。那种无视人格尊严,崇尚猎奇、怪诞与反常报道的病态新闻观,带来了对社会责任的背弃,也造成了对媒介立业根基的戕害。

监管乏力放纵无底线的“自由”。自《世界新闻报》丑闻曝光以来,该报管理层中,包括英国首相卡梅伦前媒体新闻主管库尔森和英国国际新闻公司首席执行官布鲁克斯等11人先后被捕。据警方查证,内部管理层为私家侦探等支付报酬的失职行为,对窃听事件的愈演愈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同时,外部监管也存在严重漏洞。虽然,英国出台了《诽谤法》等法律约束媒介行为,但实践中,隐私权问题属于间接保护范畴。如果受到侵犯,不能够以独特权利来要求法律保护或者救济,而常以“非法入侵”或“违背信任”等理由追究责任。针对媒介侵权案,审理中也倾向于追究媒介侵权责任,通常依民法规则来解决,或是援引宪法规定作为对民法的制约。即法院可以借新闻自由为由放松对于媒介侵权行为的管制。从行业自律角度,英国虽较早建立起自律机构,出台了自律规范,但操作中却形成了将问责权交还媒介自身的运行机制。

在种种庇护之下,英国媒体的法律、自律监管看似紧、实则松,内外监管乏力,导致了“新闻自由”的无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