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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经济利益的驱动。有些媒体在市场竞争压力下,不是苦练内功,不是依靠提高内容质量和创新机制来赢得市场,而是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在某些采编人员心目中,除了寻觅各种“轰动效应”的卖点以外,什么正确的舆论导向,什么政治意识、大局意识,都可以全然不顾。 三是个别从业人员业务水平不高。近些年,随着新闻媒体的迅速发展,专业人员供不应求,而采编人员大多是从社会上直接招聘而来,缺乏正规培训,对如何从事工作心中无数。 四是有的主管主办单位没有真正承担起应有的职责,履行应尽的义务,对所属媒体的导向、格调缺乏必要的监管措施,对经营方式不闻不问,往市场一推了之。 五是有些执法单位、执法部门对一些违反法规规章的活动,没有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而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造成低俗之风屡禁不止。 六是行业法制建设不健全,一些法规规章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使得一些案件的查处缺乏法律依据,执行起来难度较大。 治理低俗之风需要从多方面入手,包括依靠法律来规范,依靠行政来管理,依靠准入来限制,依靠学习来教育,依靠舆论来监督。一是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执法依据来铲除低俗。二是强化对媒体单位负责人任职资格认定,对不具备条件的,要及时进行调整。还要对违法违规从业人员依法吊销其新闻记者证和取消编辑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之中,限制其从事相关工作。三是实行违规违纪登记谈话制度,包括定期举办违规违纪单位相关责任人培训班,或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培养教育。四是定期开展培训,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采编队伍素质。五是通过新闻媒体开展舆论宣传,让广大受众了解低俗表现的形式、产生的原因、所造成的危害,进而自觉加以抵制,压缩其生存空间,使其失去市场。 总之,《世界新闻报》事件对我国媒体具有重要警示作用,它告诉我们,人们千百年来繁衍生息都会形成一定的关于“善恶”的主流价值观念和道德判断,这是一个社会得以维系和进步的精神基础。传媒作为社会公器,理应自律、自尊、自爱,理应弘扬健康向上的思想和文化,理应珍视自身的形象和声誉。(作者范军系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副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