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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新闻监督”演绎成“监督新闻”

2011-09-26 17:21:29  来源: 新华网传媒频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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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新闻”与媒介素养

几年前,在社会传播的“防火防盗防记者”的声音中,从一个侧面不难看出,一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防记者”就成了事故处理中的重中之重。对于那些出事的地方来说,他们怕的并不是记者本人,而是怕记者的笔和镜头,怕的是全社会悠悠之口。于是为了“防记者”,有权的就阻就抓、有势的就拦就打,软的就收买就行贿、硬的就弄“行政审批”,等等。万变不离其宗,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捂盖子。对于官员而言,隐藏在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之后,还让人猜测其中“政绩动机”的“利益交换”。

新闻记者代表公众行使监督的权利,正是体现在当社会上出现公众关心的事件时,记者应及时出现在新闻现场。这是新闻监督的需要,更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在面对这样的突发事件时,社会正需要新闻记者快速、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让群众能及时了解事实。

“粽子闹剧”中所谓“多方力量”,要么是报社的管理部门,要么是报社的投资方。这些惯用的伎俩,无非是打招呼、写条子,甚至塞票子。这位“最牛工商局长”肯定需要调集局长的资源——或权力,或人脉,或影响力。这位“最牛工商局长”可能还有自己的小算盘,要保住“乌纱”,得解决麻烦:闹大了会损害自身形象,影响仕途升迁,乃至暗藏的其他事情等。

从这些角度看,“最牛工商局长”与报社已经不再是面包店与报社之间私人利益的纠葛,而是公权力的使用者,利用手中权力压制舆论和批评,是滥用权力。之所以对媒体监督怀有排斥心理和抵触情绪,他们主要是担心媒体监督使之原形毕露,更多者,认为自己与媒体属“主仆关系”,从来都是“喉舌”由我支配、供我驱使,岂有我主动接受媒体监督,甚至向媒体“交代问题”之理?

《人民日报》近日刊文指出,政府部门必须具备必要的媒介素养,不能只知打压甚至封堵舆论。无论是“记者黑名单”的炮制者,还是“最牛工商局长”自身不可能分管媒体,他们尽管性质不同,但无疑都是遏制或是打压、封堵媒体的力量。“媒介素养”体现执政水平。介入迟缓或干预不当,不仅可能“小事闹大,大事闹炸”,而且会消解改革发展共识,损耗政府“无形资产”。

我国是法治国家,无论哪一级政府部门都有义务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也只有在这种监督之下,政府和官员才能保证行政权力的公平公正,政府也才能更具有公信力。而像那种“被行政审批”的新闻监督无疑是一种被“恩赐”的“监督”,这样的“新闻监督”不仅毫无意义,更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甚至糟蹋。

作者李玉成系大众科技报社总编辑

陈璞系大众科技报社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