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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政治家办报

2011-09-06 20:40:19  来源: 人民网-传媒频道  作者: 陈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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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爱好者》供稿

讲政治家办报,好像很抽象。那么,我们具象地看四组报道。

第一,关于“我国”的政治概念。今年4月28日北京两家晚报头版头条很大的黑体字新闻标题,一家是“我国总人口13.39亿”,一家是“我国人口13.7亿”。为什么会不一样?“我国”的政治概念应该是什么?至少在中国,这是新闻工作者必须具备的“正确”意识之一,否则便是政治错误。“我国”的概念,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前一家晚报把中国大陆的人口数字说成是“我国总人口”,说明编辑(包括值班的副总编辑)缺少“我国”这个政治概念的正确认识。

第二,关于国家版图意识。北京一家晚报今年3月27日整版展示的一张全中国地图,东北部分看着与平常的感觉有些异样,原来是把朝鲜半岛北部划到中国境内了。我国的传媒都是国有的,党领导的,传媒上的地图出现如此大的差错,在外国会被当做官方的一种政治表态。如果朝鲜政府就此向我国外交部抗议,中国的报纸把他们的整个国家划到中国版图内,外交部除了认错,无话可说。我国传媒的编辑缺乏国家政治版图的意识,会给中国政府带来无端的麻烦。

第三,关于日常报道中的政策把握。去年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招收保研生的面试题之一,有两组2009年北京某晚报的通栏新闻标题,请从政策把握角度检查以下存在什么问题。它们分别是:

电焊火星引燃建筑材料(肩题)

初中生抄起灭火器冲上前(主题);

历时两年精雕细刻汇聚国内风景名胜(肩题)

一根象牙浓缩“九州欢腾”(主题)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不鼓励青少年参与救火等危险事件;我国1998年就在世界濒危动物保护国际公约上签字了,因而我国承担保护濒危动物的义务,大象属于被保护的动物之一。然而,我们的报纸编辑缺乏国家法律和国际公约意识,出现了鼓励青少年救火的新闻、出现了配合国庆“主旋律”的最新象牙雕刻的新闻。这样的新闻若报道,应该持批评的态度。

第四,关于庭审报道的法治理念。我们的传媒负有宣传法治的任务,但是我们的传媒却经常出现无意中传播非法治理念的情形,例如广东某晚报去年4月9日的通栏标题:

南平血案凶手判死竟喊冤上诉

再看今年北京某晚报5月19日的新闻标题:

诈骗好处费强词夺理说无罪

我国政府代表签字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任何被指控犯有刑事罪行者,在未依法证实有罪之前,应有权被推定为无罪。”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上面的新闻标题表明,当事的记者和编辑既缺乏基本的法治理念,也缺乏客观报道的职业理念。

鉴于以上问题,我们需要一个中国特色的概念“政治家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