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福建记协> 新闻眼 > 正文

媒体七问网络著作权如何保护

2011-08-26 16:45:11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视频加载中...

2、法律规定的“立即 删除”如何理解?

◆如果是网络内容提供商(ICP),删除也只是停止侵权

人民网:请问“及时删除”是什么概念?如果有网友提出文章侵权要求删除,而按照网站删除稿件的流程运作可能一两天后才能删除,在时间段上有没有一个具体规定?

专家:首先要界定人民网的身份究竟是网络内容提供商(ICP)还是网络服务提供商(ISP)。如果是ICP,那么人民网就已经侵权了,删除也只是停止侵权;如果是ISP,人民网只提供平台,无法确定用户上传内容是否侵权,则不能就此认定人民网侵权。按照规定需“立即删除”,“立即”指多长时间,需要执法部门自行理解,可能理解为24小时,也可能理解为12小时,但如果理解为一周,就不叫“立即”了,“及时删除”可理解为3天以内、7天以内。“立即”就是当下。

3、网媒可以任意转载纸媒报道吗?

《中国文化报》:现在纸媒刊发的各种报道,经常被网络任意转载,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专家:分两种情况:如果报刊刊发的报道内容基本属于新闻事实消息,即说明一个事实,修辞非常少,可被归入时事新闻,依据《著作权法》他人转载行为不构成侵犯作品著作权,但如果转载时没有注明署名和出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对于构成作品的微博或者深度报道、言论的转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有明确的权利限制:“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这被称为报刊转载摘编的法定许可。值得注意的是,自2006年之后,网络转载不再适用法定许可,即如果一家网站想转载其他媒体构成作品的文章,一定要经过许可,并支付报酬。因此,法定许可转载只适用于报刊,不再适用于网络。

有一个误区希望引起媒体的重视——报纸、杂志社经常刊发直接声明:“不经允许不得转载本报本刊内容”,这种声明其实是无效的,因为文章著作权属于作者。例如,《南方周末》去年曾刊登了一个声明,标题是《复制不是创造》,声明称:“未经授权转载本报文章是侵权行为,侵犯媒体权利……目前本报未授权任何纸质媒体转载本报文章。”实际上,其他媒体未经许可转载是合法的,除非《南方周末》作者刊登时注明不能转载,即使接到举报,《南方周末》也是打不赢官司的,这样的维权缺乏正当的法律基础。当然,如果作者已授权报刊的声明,令其作为代理,所做的声明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