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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突发事件须公开事件进展与调查结果

2011-08-03 17:31:45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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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发文要求 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工程 决策前要广泛征求意见———

新华社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信息公开

预决算要细化到“项”

医院学校全面办事公开

意见要求,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加以规范,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重点公开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征收等执法活动中履行职责情况,积极探索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制度。

公布本地区本部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继续清理、调整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逐步依法将审批职能和审批事项集中到服务中心公开办理。

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都要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全面,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各部门要逐步公开出国出境、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经费支出。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所有面向基层服务的医院、学校、公交等公共企事业单位,都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编制办事公开目录,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加大干部工作、机关财务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加强权力运行监控。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