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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版权收费之惑:集体管理遭遇执行难?

2011-07-28 16:14:31  来源: 光明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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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惑三:

网吧是否面临“二次收费”?

在影著协的收费对象清单里,网吧问题最多,争议最大。

北京明络网吧经理向记者表示,如果真的要收费,可能会因数额太高承受不起。另一方面,他也担心给服务商交费后再给影著协交费,会造成额外的负担。

目前大部分网吧都选择了和影视节目服务商合作,由服务商提供获得授权的影片,网吧交费后供网民点击观看。而根据影著协网站上的文件,网吧即使如此,也必须向影著协“另行交费”。

那么,影著协对网吧的收费会不会涉及“二次收费”呢?这是不少网吧业主犹豫不定的一个原因。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王迁表示,如果网吧确实已经从服务商处获得了合法许可,只要其是在许可期间传播许可协议范围之内的影片,就无需再次从其他渠道获得对相同影片在相同范围内相同权利的许可了。但问题在于,如果网吧传播的影视剧超过了其从服务商处获得合法许可所覆盖的范围,则其必须就超出许可范围的那部分影视剧寻求合法许可,否则构成侵权。“此时从影著协处获得一揽子许可就是适宜的选择。”

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20条的规定,在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加入影著协,并通过合同将影视剧在网吧进行信息网络传播的权利交由影著协管理后,著作权人不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自己行使或者许可他人行使合同约定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的权利”。王迁解释说:“这就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影著协才能合法地向网吧发放许可并收取使用费。”

然而,孙旗则认为,网吧不应成为收费的对象。“网吧是‘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营业场所,靠带宽和上网场地来收取上网费,而不对内容进行收费,不以播放电影来营利。”

北京市网吧协会曾经在两年前向全市网吧发出倡议书,倡议网吧通过在线观看方式提供电影电视剧。“北京网吧目前的带宽大约在20MB到30MB,完全可以满足在线观看,这已经成为必然的趋势。”孙旗说,“既然如此,影著协真正的收费对象,就互联网这一块而言,应当是视频网站,他们才是依靠影视内容实现营利的。”

《收费标准》的命运如何,电影版权集体管理如何推进,本报将持续关注。

【记者手记】

免费的电影“盛宴”即将结束,付费看电影已成定局。

然而,《收费标准》出师未捷,没能在短期内实现保护电影著作权的宏愿,反而在利益博弈和规则制定上遭遇尴尬,止步不前。未来中国电影著作权保护会否出现新的转机,取决于多方博弈最终能否为以上困惑给出真正的答案。

关注电影版权收费,实质上关注的是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关注的是中国电影的未来。真心希望该规定的实施,能让中国的电影真正受到应有的保护,让盗版不再理所当然地存在。

【链接】

影著协公布的使用费收取标准

■网络:距首映两年内的电影基本使用费下限为10万元/部/年。

■网吧:每天的使用费为:电脑总量×网吧每小时收费标准×7.5%。

■视频点播:基本使用费为每次点击的单价×33.3%×终端用户数×10%。

■飞机和火车:每年每部影片使用费为2500元—50000元。

■轮船:每年每部影片使用费为800元—11000元。

■长途汽车:每辆车每年收取著作权使用费365元—500元。

■非营利性局域网:每个计算单位(500户终端)每年每部影片的著作权使用费为100元。

■音像制品出租:每年每个出租点统收电影作品出租权使用费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