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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版权收费之惑:集体管理遭遇执行难?

2011-07-28 16:14:31  来源: 光明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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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版权收费之惑

7月27日,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家网吧里,不少人正兴致勃勃地看着网络视频电影。

“收费?没听说啊!”网吧经营者直言不讳。而在半年前,一项关于在网吧、长途汽车等交通工具上放映电影收取费用的规定曾一度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该规定自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已过半年。但本报记者调查发现,尽管实施前声势浩大,引来无数关注,但现实却是该规定遭遇了“执行难”。

这个名为《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以下简称《收费标准》)的规定,旨在以向电影作品使用者集体收取费用的方式,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收费,被看作继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后又一个标志性的维权行动。

不过,多位长途汽车司机、网吧业主以及影视服务商和行业协会负责人表示,《收费标准》至今并未生效。那么,被寄予厚望的《收费标准》为什么只是看上去很美?各方利益主体有哪些困惑?

困惑一:

集体管理遭遇执行难?

2010年底,《收费标准》出台,要求国内网吧、长途汽车、网络、视频点播、飞机、火车播放电影必须向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影著协”)缴纳一定版权费,之后再由影著协统一转付给著作权人。

放电影要收费了,这件事在网上引起了热议后,也传到了北京市永定门汽车站长途客运司机李师傅的耳朵里。他告诉记者:“去年听说过要收费的事情,但现在车上还在免费放电影。”

而北京明络网吧的经理明确表示,“不知道放电影要向影著协统一交费”。按照以往的做法,明络网吧依然在向影视节目服务商缴纳费用。

北京网吧协会会长孙旗向记者证实,影著协的《收费标准》确实还没在北京网吧实行。“去年曾经在一次座谈会上与北京市文化局网络处的领导沟通过这个事情,后来收费的事就搁置起来了。”他说。

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与影著协签署合作协议的服务商之一,拥有不少获得授权的正版影视资源,业务覆盖到全国主要省市。“今年2月,公司与影著协签署了《影视著作权集体管理协议》,约定在版权方面进行合作,由影著协收费后与我们分成。但之后一直没有新的进展,大家都在观望。”该公司市场公关部总监贺荣说。

《收费标准》在全国实施的情况如何呢?记者就此致电影著协,其工作人员称一切以影著协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随后记者登录其网站,看到一条影著协与少数网吧影视节目服务商召开座谈会和研讨会的消息,并与其中部分服务商签署了合作协议,但此后并无实质动作。

困惑二:

著作权人能否得实惠?

谈起《收费标准》落地难的原因,网乐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营销中心总监邵先生说:“服务商与影著协有许多矛盾尚未解决,很多服务商也是权利人,怎么收费、收多少、影著协如何向权利人转付等细节问题都没有定下来。”

按照《收费标准》及影著协其他文件,网吧每天每台电脑的著作权使用费为0.15元;凡播放电影作品的长途汽车,每辆车每年收取著作权使用费365元至500元不等。

无论怎样计算,收取使用费背后都隐藏着一个问题:这么大的一笔费用,涉及海量影视作品和众多著作权人,谁来保证影著协百分之百地将收取的费用及时足额转付给著作权人?收费、管理和转付的过程,如何保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协会将把实收费用的10%作为管理费,剩下的90%都会直接分给会员单位权利人,对于代非会员单位权利人收取的著作权使用费,协会将会把实收费用的15%作为管理费。”这是影著协理事长朱永德的承诺。

记者在影著协的官方网站上看到,目前其会员仅70家。尽管华谊兄弟、北京保利博纳、中国电影集团等公司的大名赫然其上,但事实上这些会员仅占电影作品著作权人的很小一部分。

究竟是保护大多数著作权人的利益,还是收取高额费用后供小部分人“分享”,这些有待时间的检验。

尽管影著协表示将“代非会员单位权利人收取著作权使用费”,但最终这些收益如何分配给“非会员单位权利人”,《收费标准》却没有具体说明。

不仅如此,此次电影版权收费,也令人不由得联想到此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对卡拉OK版权收益的再分配。

2010年1月,音著协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分配方案甫一公布,就饱受诟病,众多版权所有人直呼没有得到多少实惠。卡拉OK版权收费,在名义上也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和著作人权益,最后却陷入激烈的利益纷争,只好牺牲著作权人的利益填平分歧。

影著协面临着同样的质疑。对此,朱永德称“将吸取卡拉OK版权收费的教训”。然而,事实上,目前过高的收费标准,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让公众怀疑“假维权之名行收费之实”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影著协为自己正名之路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