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加载中...
漠视生命,还是误读了法律 “撞死人赔一次,撞伤人赔一辈子,撞伤不如撞死。”案发后,很多人都联想到了这句话,此次事故是不是也有这样的潜因,但是鲜活的生命不能也不该用“成本”去衡量和计算。 根据我国现行的车祸赔偿制度,撞死人所导致的赔偿金额或高达数百万,或低至几万,而车祸致残的赔偿金额却难以预判。为了避免落入车祸赔偿的“无底洞”,“撞伤不如撞死”被不少人所认同。以北京地区为例,撞死一个人赔偿总数不超过40万,而撞伤一个人则可能赔偿上百万,于是“撞死要比撞伤强”成了无良司机们的潜规则。 2004年5月1日正式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大幅提高了交通肇事的赔付标准,交通事故赔偿金额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生活标准来计算。在受害人死亡的情况下,肇事者主要承担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在受害人残疾的情况下,肇事者主要承担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等。 接受央视《今日说法》栏目记者采访的中国政法大学的洪道德教授称,“撞伤不如撞死”民间的这种说法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法律是一个整体,除民事方面的经济赔偿还有刑事方面,交通肇事撞死一人或者三人重伤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故意把人撞死涉嫌故意杀人罪,刑法对故意杀人罪的量刑非常严厉。 直面现实、及时施救、主动安抚和积极赔付,不仅是出于肇事者的道义更是一种责任。而妥善履行责任,不仅可给他人以物质、精神上理应获得的慰藉和补偿,也是给自己一个机会,使自己获得道义上的解脱,避免可能伴随终生的愧疚、自责和阴影。 央视《今日说法》10月8日播出《宝马车致死儿童事件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