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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演员聘用合同纠纷,演员郝蕾将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简称江苏广电)告上法庭索要剩余报酬,江苏广电提起反诉,要求郝蕾返还已支付报酬并赔偿损失。记者昨日获悉,北京二中院已受理此上诉案。
郝蕾起诉至一审法院称,2009年10月21日,自己与江苏广电下属《新永不瞑目》摄制组签订《演员影视剧聘用合同书》,约定由自己担任电视剧《永不瞑目》的第一女主角“欧庆春”。拍摄过程中,江苏广电支付了部分报酬90万。摄制工作过半时,江苏广电突然以自己违反合同约定为由书面通知解除合同,造成自己的剩余报酬无法兑现,严重侵犯自己合法权益,故请求判令江苏广电支付剩余报酬、合同损失共计210万元,并支付延期给付的利息。
江苏广电辩称,郝蕾在拍摄期间多次违反合同约定,不听剧组和导演的调度。摄制组在与郝蕾多次交涉无果后,才被迫换人。因郝蕾违约造成重拍费用、剧杂费等巨大经济损失,故反诉要求郝蕾返还已给付劳动报酬90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180万元。
郝蕾对反诉辩称,其签约后积极配合拍摄工作,未违反合同约定,江苏广电要求返还已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江苏广电在没有任何协商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已构成违约。其反诉提出的180万元经济损失是由其自身违约造成的,应由其自行承担。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江苏广电以郝蕾严重违约为由行使法定解除权,但其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郝蕾存在严重违约,故其单方解除合同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由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据此,判决江苏广电给付郝蕾劳务报酬30万元,驳回郝蕾其他诉讼请求;驳回江苏广电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郝蕾和江苏广电均不服,分别持原审理由上诉至二中院。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