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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视沦为传统电视拷贝

2010-06-22 14:51:57  来源: 人民邮电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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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经波折,三网融合的脚步更近了。据有关媒体报道,三网融合试点方案最终文稿近日已经开始下发至各级相关部门,试点城市申报工作正式开始。政策的东风,将为融合背景下的新兴业务扫清发展障碍,帮助其向更健康的方向前进,互联网电视作为曾经的三网融合“破冰之作”,能否顺利推开,有待实践检验。

目前,被认为是三网融合“破冰之作”的互联网电视正面临着标准制定时机的质疑、发展的误区以及版权内容风波等问题,究其根源,仍然是“三网”的藩篱尚未拆除。对此,能不能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从而为三网融合加速,也为融合背景下的互联网电视等业务提供更广阔的发展天地,是我们共同关注的问题。

问题:沦为传统电视的拷贝

首先,除了三网所属部门在制定互联网电视的标准上产生的冲突之外,也有学者认为匆忙出台的互联网电视标准有些“早产”,觉得目前制定互联网电视标准的时机尚未成熟,“早产”的互联网电视标准可能人为隔断互联网与电视的联系,阻碍了互联网电视的发展。

其次,也有不少人指出目前互联网电视的发展已走入误区,沦为了传统电视的拷贝。当前互联网电视并没有真正实现网络功能,这对大多数消费者来说缺乏吸引力。同时各大电视制造业巨头在广电总局颁发互联网电视平台牌照后,就开始向央视、上海文广百视通、杭州华数传媒这三家拥有牌照的运营商频繁招手。创维集团、TCL、清华同方这些制造巨头纷纷与这三家牌照运营商达成协议,争相推出合规的互联网电视。但目前互联网电视所提供的内容仅仅是传统电视频道内容的翻版,消费者无法享用预期中的海量互联网内容。

同时,互联网电视由于内容的垄断,拥有牌照的内容集成商认为互联网电视的销售收入理应分给他们一杯羹,导致了互联网电视制造企业成本升高,间接导致消费者观看互联网电视必须支付更多的费用。此外,中国网络电视台等内容供应商还将频道节目打散,部分内容采取点播付费的方式收看,也导致消费者使用互联网电视看节目,除了必须支付正常的有线电视费外,还要支付额外的内容费用,这也造成免费内容少之又少。同时家电厂家除需要支付视听许可费用外,根据广电总局要求,平台对植入电视机中的客户端的控制和管理要具有唯一性,且每台互联网电视必须植入集成业务公司的客户端,即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和与其相对应的互联网电视机客户端还必须是完全绑定的关系,这样由于之前已经销售出去的互联网电视大部分都没有达到上述要求,还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这也造成了成本的增加。这部分增加的成本可能转移到消费者身上,价格因素也可能限制互联网电视的发展。

最后,由于三网融合的方式不明晰,广电、电信、互联网服务商、设备厂商之间没有一个完善的政策来协调彼此之间的关系,缺乏界定内容监管的标准,以及惩罚标准法律条文的缺失,给非法信息的传播提供了可乘之机。同时互联网电视如同互联网一样拥有传播速度快、信息量大等优点,使得在技术上监管非法信息存在一定难度。现在的互联网非法信息监控设备基本上都仅是对文字信息的监控,对互联网电视这种以声音、图片、视频为传播方式的应用,在非法信息监控上存在极大的局限性。

对策:《电信法》或成拯救者

要解决互联网电视上的难题,首先就要解决三网融合中遇到的利益争夺问题,三网所属部门利益上的争夺可以通过法律等途径、模糊三网的区分来尝试实现,将现有的三网从传统的网络统一调整为IP数字网络。这种统一调整,不但充分反映了当今网络的技术实质,而且能够解决三网利益的争夺,得到各方的认可,同时也破解了三网融合的技术融合难题。另外,互联网电视多个部门的交叉管理的现状短时间内无法改变,但现阶段可以保留现有的监管机构,允许对电信和广电实施区别监管,实行传输网络与内容有差别监管。

此外,由于互联网电视的高附加值和高增长性,商家一窝蜂地挤进互联网电视市场,以求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造成了互联网电视混乱的局面,这种混乱源于市场监管的缺失,并不利于产业的长久健康发展,这就要求政府及时出台相应的政策,来引导互联网电视利益链上的各个主体在追寻利润的同时,能够同时提升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管理水平,从而促进互联网电视市场和谐发展。

三网融合是一种不可抗拒的技术趋势,但解决三网融合问题,并不是单纯地解决技术问题,最重要的是要解决政策法规问题。一直处于“难产”状态中的《电信法》就被许多学者看好,认为《电信法》会成为三网融合的关键,成为互联网电视的拯救者。近日,有消息称,《电信法》草案已上报国务院,目前正在修改完善中,最快将于今年8月份过会审议。此消息一经传出,得到业内众多人士的肯定,表示三网融合瓶颈问题有望突破,《电信法》写入三网融合的内容,三网融合在通信领域获得了法律认可,这对三网融合来说是莫大的利好消息,这也将解决我国三网融合中一道最棘手、最紧迫的法律难题,《电信法》正式出台后,通信行业在推进三网融合进程中,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秘蓉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