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加载中...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以下简称国际台)技术中心综合技术部原副主任高某,利用其曾担任财产物资处副处长,负责单位采购的便利,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7.5万和价值1.6万的一台液晶电视机。昨天记者获悉,因犯受贿罪,高某被石景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案发前,高某是国际台技术中心综合技术部副主任。2006年至2007年间,高某曾任国际台财产物资处副处长,负责单位采购,他伙同财产物资处设备器材管理科科长李某(另案处理),为北京春为永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国际台相关设备材料供应项目提供帮助,两人共同收受该公司给予的15万元,高某分得7.5万。另外,2006年,高某还帮助北京华依中盛科技有限公司承揽了设备采购项目,收受该公司副经理郑某给予的液晶电视机一台,价值1.6万元。 据悉,公诉机关在侦查李某的案件中,发现高某涉嫌受贿的线索。去年5月,公诉机关前往国际台,将高某带走谈话。次日,高某交代了案情。据郑某供述,当时她多次提出希望对高某“表示”一下,都被高某回绝。后来她提出送台液晶电视,高某便将家庭住址告诉了她,厂家直接送货上门。庭审中,高某的辩护人对收受电视有异议,称高某没有受贿的故意。 案发后,涉案赃款7.5万元已全部退缴,液晶电视机被起获。鉴于高某退缴且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记者王丽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