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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围脖"被指"剽窃" "群雄"大战黄健翔关闭微博

2010-03-22 09:56:06  来源: 华商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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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

是作品,才有著作权

3月18日,新浪微博管理员封闭了所有相关帖子。3月20日22时左右,黄健翔发表微博表示,经过认真考虑,他决定关闭微博。

“转发门”事件似乎就此平息。但随着一名较真的网友将另一名著名足球评论员李承鹏涉嫌抄袭的微博找出后,微博的著作权问题再次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被“抄袭”的是一名名叫“露透社”网友的“围脖”——小诗《更俗》。李承鹏在转发时,同样没注明出处和作者。

“一切的关键都在著作权上,转发微博有可能会构成侵权。”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宏清表示,如果“露透社”能证明《更俗》是他的原创作品,那么李承鹏无疑就构成了侵权。因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不管以何种方式转发一篇原创作品,不管是否涉及营利,不仅要注明出处,同样要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否则就是侵犯著作权。

不过,郭宏清也表示,“转发门”不同,因为不管是黄健翔还是张发财,对于李鸿章那段话都不具备著作权,真正有著作权的是《纽约时报》,所以黄健翔并没有对张发财构成侵权,真正被侵权的是《纽约时报》。

“不过,网友也不用太过担心,因为很多时候,一句话或者一个段子并不一定就构成作品,不是作品,就没有版权可言。”郭宏清说。本报记者 吴成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