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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低俗之风迫在眉睫 网络环保长效机制如何建立

2010-03-05 11:19:30  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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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贺 罗艾桦 颜珂

廖仁斌代表(中国电信湖南公司总经理)

黄炳章代表(广东省天主教爱国会主席)

郗杰英委员(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主任)

打击网络低俗之风初见成效

立体管控体系仍需完善

【百姓关注】去年以来,国家下大力气整治网络文化环境,取得明显成效。面对互联网的开放性和匿名性以及网络信息传播隐蔽性和快捷性等特点,互联网内容如何才能保持长期健康?

当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借助互联网大肆传播时,中国青少年受到的伤害可谓巨大。据调查,色情信息和暴力信息是青少年遭受网络伤害的两大因素;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约七成与网络影响有关。

中国电信湖南公司总经理廖仁斌代表说:“去年两会上,有400多位代表的议案和建议涉及这一主题。”廖仁斌说,作为运营商,应当在净化网络环境、打击低俗信息方面主动承担起应有的责任。“首先,应当保障自己的网络和内容体系完全满足作为一个优良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的需要,这是基本的要求。其次,应全面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网上的低俗内容依法过滤。”

“与国际上其他国家比较,中国政府较好地解决了互联网‘取其用去其害’的问题。”去年一年,最高人民法院不仅有针对性地连续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法打击网络涉黄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包括政府、行业、企业在内的立体化管控体系也已经建立。廖仁斌说,立法工作的推进和立体化管控体系的建立,使得网络环境在去年短短几个月时间有了很大的改观。“只要不断总结和坚持成功的经验,不断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和互联网管控体系,低俗内容将很难在中国互联网上容身。”廖仁斌说。

网络安全立法亟须完善

呼唤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

【百姓关注】互联网内容丰富,参与主体众多,对于公民使用互联网的权利和义务、互联网运营商的义务和责任等方面的问题,我国法律都有什么规定,今后立法应从哪些方面着手?

“打击网络违法犯罪首先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目前我国在网络立法上还存在滞后性和不完善性。建议出台一部全面的、完整的、系统的关于网络安全保护的专门法律,这样才能既保障公民尤其是未成年人平等接触网络的合法权益,同时又能防止有害内容对他们的侵害。”广东省天主教爱国会主席黄炳章代表说。

“到目前为止,针对互联网的管理和信息传播,我国先后制定了80多部法律法规,基本上能够解决互联网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但是互联网的法律体系还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多年从事青少年思想工作的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主任郗杰英委员说,这主要体现在:法律法规的层次复杂、部门规章多,缺乏必要的网络基本法。

郗杰英认为,我国应该制定专门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这部法律应当确立信息分级技术和过滤技术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的作用,从网络信息内容和信息发布者的责任两个层面进行网络信息分级,明确界定限制或禁止未成年人浏览的信息范围,规定网络不良信息制作者、传播者的法律责任,明确网络服务提供商、运营商、网络游戏制作公司等相关机构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的义务和责任,加强对网络游戏的科学监管。

加强网络安全与道德教育

应重视“媒介素养教育”

【百姓关注】要使青少年自觉远离不良信息,除了监管、立法,还需全社会的努力。对此,公众、媒体、学校,包括未成年人自己,应负起哪些责任呢?

黄炳章说:“引导青少年合理健康地使用网络,要加强网络安全与道德教育,使广大学生不断增强网络安全与道德意识,提高网上自我约束能力和保护意识,自觉抵制网上的不良行为和信息。”

在郗杰英看来,除了立法之外,让青少年自觉远离不良信息才是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他说:“中国网民规模已达4亿人,其中青少年网民约占61.5%,有近四成中学生使用手机上网。因此,除了‘堵’,还要‘疏’。”

郗杰英提到了一个令人感到新鲜的词汇——“媒介素养教育”。他说,媒介素养是人们对媒介信息的解读和批判,以及使用媒介信息为个人生活、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媒介素养教育有利于避免媒体传播中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负面影响。

“我们应该建立以学校教育为核心的媒介素养教育机制。在学校教育方面,进行课程改革,把学校的信息技术课程改为媒介素养教育课程,作为学校的必修课程。在家庭教育方面,利用家长学校等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媒介素养教育。在社会教育方面,鼓励民间团体、社区、媒体等举办各种有关媒介素养教育的活动和节目。”郗杰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