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加载中... 新华网北京2月4日电(记者何宗渝、刘菊花)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了《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1号)。工信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国斌围绕《办法》出台的有关背景、《办法》的主要内容等问题接受了记者专访。 记者:工业和信息化部最近出台了《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请问出台该规章的意义是什么? 李国斌:随着我国通信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对通信网络的依赖度越来越高,通信网络已成为国家关键基础设施。通信网络一旦发生中断、瘫痪或拥塞,或者其中传输、存储、处理的数据信息丢失、泄露或被非法篡改,将对社会经济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制定《办法》,完善通信网络安全保障法律制度,有利于提高通信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此外,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通信网络加快向数字化、宽带化和智能化演进,通信网络面临的安全威胁日益多样化,网络攻击、信息窃取等非传统安全问题十分突出。相对于传统安全问题,非传统安全问题的隐蔽性更强,处置工作和技术要求更高。结合信息通信技术发展的特点制定《办法》,建立通信网络分级、备案、安全风险评估等制度,有利于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 记者:您能否简单介绍一下《办法》的制定过程? 李国斌:2009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保障局完成《办法(送审稿)》并送部政法司审查。部政法司对《办法(送审稿)》进行审查、完善后,征求了部内相关司局和各省通信管理局的意见。为保证《办法》的科学性,我们还通过部外网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从意见反馈情况看,各方对《办法》拟设立的各项制度没有原则性不同意见。部分通信管理局就《办法》的可操作性以及制度的合理性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例如,是否由地方管局组织专家对网络单元进行评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适用等问题。为此, 2009年11月,部政法司组织召开了由部分通信管理局参加的座谈会,就《办法》的可操作性、制度的合理性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研究,并充分研究和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2009年12月29日,部第八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办法(草案)》。2010年1月21日,部公布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