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加载中... 新华社记者任海军
依据法律法规对互联网实施必要的管理是各国通行的做法,美国也不例外。对通过互联网传播儿童色情、恐怖主义、种族歧视、诋毁诽谤等不良信息的行为,美国相关部门多管齐下,严厉打击。
以儿童色情为例。制作、传播和拥有儿童色情产品在美国均属犯罪行为,不受宪法第一修正案关于新闻和言论自由条款的保护。美国相关部门采取安装过滤软件、严惩肇事者等方式打击此类犯罪行为。
在立法方面,自1996年以来,美国立法部门通过了《通信内容端正法》《儿童在线保护法》和《儿童互联网保护法》等法律,对色情网站加以限制。根据《儿童互联网保护法》,美国的公共图书馆都必须给联网计算机安装色情过滤系统,否则图书馆将无法获得政府提供的技术补助资金。事实上,美国是世界上最主要的过滤软件生产国,世界各国封堵信息使用的过滤软件大多数由美国公司生产。
美国联邦政府多个部门还成立了专门机构或启动专门项目打击互联网儿童色情。例如,司法部出资成立打击儿童网络犯罪特种部队,为各州和地方有关行动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力支持,帮助培训公诉和调查人员,开展搜查逮捕行动,协助案件侦缉;联邦调查局专门立项辨认网上发布的儿童色情图像,调查不法分子,对其进行法律制裁。该局还从1995年起启动“无辜影像国家行动”,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传播儿童色情产品的犯罪行为。
美国不少非政府组织也积极参与打击互联网儿童色情犯罪。例如,非政府组织“提倡保护儿童网站协会”通过与许多网站及热心人士合作,举报和查证各种色情网站。他们对被举报的色情网站的服务器、收费方式、IP地址、拥有者等信息进行分析,一旦发现有关儿童色情内容,就会向美国联邦调查局、全国失踪和受剥削儿童保护中心等政府机构报告。据统计,2003年以来,该协会已经向政府机构举报了数千家色情网站。
此外,美国相关企业也在打击儿童色情的斗争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例如,美国互联网服务商韦里孙通信公司、时代华纳公司以及移动通信运营商斯普林特通信公司等曾联手封杀全美范围内的儿童色情网站及论坛。
在反恐问题上,美国安全部门投入大量精力,打击通过互联网散布威胁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的恐怖信息的行为。根据“9·11”事件后美国国会通过的《爱国者法案》,美国安全部门能以反恐为由窃听民众的电话通话内容和互联网通信内容。法案还扩充了美国财政部长的权限,以控制、管理金融方面的流通活动,特别是与国外人士或政治体有关的金融活动。
此外,美国媒体曾多次报道,美国安全部门与著名通信公司秘密合作,监控美国民众的网上活动,从电子邮件、聊天记录到浏览网页的记录等都在监控范围内。
由此可见,美国的“互联网自由”与其一向标榜的“言论自由”同样具有很大局限,美国对互联网信息流动绝不是毫无管控。事实上,实施必要管理,引导互联网健康发展是国际共识,美国也不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