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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岁的赵文彦是北京市人,研究生文化程度,捕前系北京北广传媒集团总经理助理,曾任北京北广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信报社常务副社长等职。 法院查明,2002年1月至2004年9月,赵文彦被北京广播影视集团委派至信报社兼职担任常务副社长期间,指使下属工作人员,采取虚报阅评费、调研劳务费、印刷费、制作费和以虚假发票入账的方法,从信报社套取现金,为其本人及兼职社长发放兼职薪酬,共计108万余元。2004年7、8月间,赵文彦在信报,指使下属工作人员,采取以支付报社部分办公区域改装、改造费用为由向信报社借款,并使用虚假发票入账报销等方法,从信报社提取现金13万余元。此外,2004年、2006年,赵文彦在北京北广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及在北京广播影视集团任办公室主任期间,指使下属工作人员,以支付企业宣传制作费、购买办公用品的名义,贪污公款21.1万元,并用单位公款1.05万元为个人购买两组铁质货架,并以虚假发票入账。 赵文彦除认可用1.05万元公款买过两组货架外,其他指控都予以否认。对于被指控贪污报社公款一事,她称自己是根据报社决定所收取的合理劳务报酬。而北广传媒的21.1万元,她称确实是用于了企划项目。 市二中院认为,赵文彦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案发后,侦查机关冻结了她个人存款30万余元,其家属代她退缴125万余元,鉴于本案经济损失可以全部挽回等情节,从轻处罚。一审判决后,赵文彦不服,已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