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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黄段子"被处理要具3要件 点对点短信不受限

2010-01-22 11:05:22  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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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滤黄色短信是否违法?

近日,“发黄段子会被停掉短信功能”的消息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议,其中一个焦点是:拦截、过滤黄色短信的行为是否违法,有没有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隐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同时,我国2000年颁布的《电信条例》第六十六条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强调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之外,任何人不得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

一些专家据此认为,过滤黄色短信的行为有违法甚至违宪的嫌疑。电信专家侯自强认为,用户发送的任何信息,只要不是广播式的,无论是个人发送给个人的,还是群发到朋友手机上的,都属于个人隐私,不应该受到干涉。“个人隐私需要保护,是宪法予以确定的,其他法律,应该遵循宪法的框架。”

但是,《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同时也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该条例还进一步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此类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有关部门和一些业内人士认为,这是电信网络资讯信息内容准入的一条限制性条件规定。近年来,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政府部门出台了很多打击不良信息的规定、通知。他们认为,传播、散布黄色信息,并达到一定数量,应该被列入违法行为,从而受到拦截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