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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晃微博直播庭审 首当被告成“最幽默钉子户”

2009-12-23 16:24:55  来源: 四川新闻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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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母亲章含之在史家胡同51号的房产没有产权,文化名人洪晃被外交部诉至法院“腾房”。昨日上午,该案在法院进行了庭前质证,洪晃本人亲自到庭,有趣的是,洪晃一直在其微博上对该情况进行“直播”,让众网友体会了一把微博时代与名人的零距离接触。

自曝:为房子首当被告

昨日上午8点,洪晃在其微博上发出一条信息:今天去东城法院,被告。外交部要我搬出史家胡同51号,我要他们先把30年院子的维修费还给我。就这点破事儿,我家律师从二月份开始给他们发函,一直置之不理,再后来就接到传票了。

据悉,史家胡同属东城区朝阳门地区,是东四南大街从北往南数的第七条胡同,自西向东沟通东四南大街和朝阳门南小街,长700多米。明代,即称“史家胡同”;据传,因胡同内住有史姓大户而得名。史家胡同51号,旧时的门牌是24号,在胡同西段北侧,坐北朝南,原是一座三进四合院。史家胡同51号原是章士钊解放后在北京的住宅,章士钊入住之时,认为房屋太多,一家人住不了,遂将第三进院分出,在内务部街南侧另辟街门,形成独立院落。于是,史家胡同51号就形成一座二进四合院。章士钊去世后,史家胡同51号归属章士钊之女章含之(洪晃母亲)所有。

分析:这官司我肯定输

对于史家胡同51号的房子,洪晃有着深厚的感情。她在随后的微博上透露:留下这院子还真不敢妄想,我妈曾经问我要不要办什么故居。我都拒绝了。没什么意思,为了一个房子上蹿下跳,求爷爷告奶奶,人的生命比这个要值钱。但是心里还是难受的,毕竟住了五十几年,所有的记忆都在里面。

对于这场官司,洪晃看得十分透彻。她在微博里表示:这官司我知道我肯定输,就算这辈子第一个官司,算经验吧,也很宝贵。洪晃称自己把51号的事情想得很清楚,“房子肯定是国家的,不管我的上辈怎么说,什么领导送的,没有房产证就肯定不行。那么既然是国家的,国家又给了外交部,我们也交了房租,但是自从乔冠华不当官之后,外交部就没有给过暖气,也没有做任何维修。所以我和外交部的纠纷是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