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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记协有关负责人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2009-11-30 12:04:45  来源: 光明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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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记协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并于11月27日公布全文(见11月28日本报3版)。中国记协有关负责人就此接受本报记者专访,针对《准则》修订的基本情况作了说明。

修订《准则》是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是1991年1月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1994年4月第一次修订,1997年1月第二次修订。《准则》从上次修订至今已有12年时间。

中国记协有关负责人表示,这12年来,我国新闻事业面临的国内外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新闻队伍的人员结构和工作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新闻战线在一系列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中积累了很多宝贵的新鲜经验。与12年来精彩纷呈的新闻实践相比,《准则》中的一些内容和提法跟不上形势变化,需要进行与时俱进的修订。

修订工作突出指导性实践性针对性三原则

据中国记协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修订主要突出了指导性、实践性、针对性三项原则,对《准则》进行相应的调整、补充、完善。

突出指导性主要体现在,充分吸收十六大以来中央关于新闻宣传工作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对新闻工作者、新闻队伍建设的相关要求,还增加了现行法律法规中涉及新闻职业道德的一些内容。

突出实践性表现为,充分吸收十六大以来新闻实践和理论研究方面的新进展、新经验、新成果,特别是北京奥运会、抗震救灾、应对金融危机和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中积累的新鲜经验,集中体现了在新形势下对新闻传播规律的认识和运用。

突出针对性则在于,深入研究新闻界出现的违反职业精神、职业道德问题,重点是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低俗之风、不良广告“四大公害”,针对导致问题的主要原因、容易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提出相应的规范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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